什么是“权责发生制”?

🔹 一、什么是权责发生制

  • 定义:权责发生制是会计核算的一项基本原则,要求企业在确认收入和费用时,以业务是否发生为准,而不是以现金是否收付为准
  • 通俗解释

    • 收入:只要本期已经赚到(比如货发出去了,服务完成了),就算没收到钱,也要算本期的收入。
    • 费用:只要本期已经发生(比如本月员工劳动已提供、机器已使用),就算没付钱,也要算本期的费用。

👉 所以,“权责发生制”其实就是一句话:经济业务归属哪个期间,就算在哪个期间,不看钱收没收到、付没付出。


🔹 二、为什么要用权责发生制

  1. 保证利润真实

    • 如果只看“收付”,利润会被人为“挪期”。
    • 比如:12 月卖货,客户 1 月才付款,如果按收付算,12 月利润被少记,1 月利润被高估。
  2. 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

    • 当期收入要和当期为获得收入发生的费用匹配。
    • 比如:12 月产生的收入,就要同时把相关工资、折旧、费用算进去。

🔹 三、和“收付实现制”的区别

项目 权责发生制(Accrual Basis) 收付实现制(Cash Basis)
确认依据 以经济业务是否已经发生、是否属于本期为准,不管钱是否收付 以实际收到或支付现金为准
收入确认 商品或服务已经提供,即使客户还没付款,也确认为收入 只有客户付款了,才算收入
费用确认 与收入配比:凡是本期应承担的费用(如折旧、工资、利息),即使没支付,也确认为费用 只有实际支付现金时,才算费用
利润波动 较平稳,能反映企业真实经营成果 波动大,容易失真,收到钱才有收入,没付钱就没费用
适用对象 大中型企业、上市公司,编制财务报表要求 小微企业、个人记账、现金流导向强的情况
优点 – 真实反映企业当期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

– 与会计准则和税法要求一致
– 简单易操作
– 不需要复杂核算
缺点 – 需要计提、调整,应收应付科目多,核算复杂

– 与实际现金流不完全一致
– 不符合权责配比原则,不能真实反映当期业绩
– 不利于融资和对外披露
例子 – 本月已发货100万货物,客户还没付款 → 确认收入100万,应收账款100万

– 本月工资10万,下月才发 → 本期确认费用10万,应付工资10万
– 本月发货100万,客户未付款 → 不算收入
– 下月发工资10万 → 下月才算费用

🔹 四、举个例子(工资)

  • 12 月工资 100 万,1 月 5 日才发:

    • 权责发生制:工资属于 12 月的费用,要计提到 12 月利润里。
    • 收付实现制:1 月才付钱,所以算在 1 月。

结果:

  • 权责发生制:12 月利润 ↓ 100 万(更真实)。
  • 收付实现制:12 月利润虚高,1 月利润虚低。

🔹 五、在坏账准备里的体现

  • 账款一旦存在风险,即使还没真正坏掉,也要先“预计”并确认费用,这就是权责发生制的体现。

一句话总结权责发生制 = 不看钱什么时候进出,看经济业务什么时候发生。 它让利润表能真实反映企业当期经营成果,也是所有企业会计(尤其是有限公司、股份公司)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。